尚锦嘉愿楼项目

(一)尚锦嘉愿楼项目 尚锦嘉愿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C4-P2地块)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江湾城路1199弄,正对同济一附中和华润橡树湾项目,占地面积279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388平方米。 该项目由16栋多层组成,共计房源342套(一居室46套,二居室200套,类酒店式公寓96套),所有楼层均配备电梯,并配备齐全的生活家居用品及设施。 当前租金单价约81.32元/平方米/月,一居室建筑面积为50-65平方米,租金区间在4523元-5904元/月;二居室建筑面积为83-91平方米,租金区间在5704元-7460元/月;类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为44-59平方米,租金区间在3179-5759元/月。 原文链接: http://www.ypgzf.com/col.jsp?id=117, 如有附件, 请前往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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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月坊

二、区筹皓月坊 n  简介    皓月坊位于锦州湾路169弄,紧邻明月坊、水月坊公租房项目,东至临青路、南至锦州湾路、西至西块保障房基地、北至河间路,拥有989套房屋,其中一室户896套,平均建筑面积约30-40㎡/套,二室户93套,平均建筑面积约55-65㎡/套,430套面向社会供应,559面向人才公寓租赁。 n 房型及租金(每年一次租金调整)   一居室896套(面积33-37.98平方米),二居室93套(55.45-61.62平方米),一居室租金价格2592-3759元/月,二居室租金价格4414-5489元/月。 n 地点    该项目紧邻明月坊、水月坊公租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紧邻百联滨江购物中心、欧尚超市(长阳路店)、如海购物中心、农工商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附近有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小学等教育医疗资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覆盖,还有平凉公园、波阳公园、杨浦公园三个公园。 n 出行 紧邻杨浦大桥下匝道口,周边有地铁12号线宁国路站及多条公交线路。 原文链接: http://www.ypgzf.com/col.jsp?id=116, 如有附件, 请前往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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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坊/水月坊

二、区筹明月坊、水月坊 n  简介    明月坊、水月坊位于杨浦区大桥街道河间路555弄、688弄,该项目将推出112套房屋,分别供应两类对象: 69套面向社会供应,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及单身人士申请入住;河间路555弄2号楼43套则面向人才公寓。     n房型及租金(每年一次租金调整) 一居室29套,面积42.52-51.86平方米,租金价格3500-3940元/月; 二居室83套,面积60.01-69.24平方米,租金价格4940-5510元/月。 n地点  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该项目紧邻百联滨江购物中心、欧尚超市(长阳路店)、如海购物中心、农工商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附近有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小学等教育医疗资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覆盖,还有平凉公园、波阳公园、杨浦公园三个公园。 n出行 紧邻杨浦大桥下匝道口,周边有地铁12号线宁国路站及多条公交线路。 原文链接: http://www.ypgzf.com/col.jsp?id=115, 如有附件, 请前往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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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湾尚景园

一、市筹新江湾尚景园 n简介    新江湾尚景园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国权北路1450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8217平方米,包括配套商业建筑面积6744平方米(商铺与菜场)、活动室、居委会等生活配套设施。共有停车位1087个,地面542个,地下545个。 n  房型及租金(每年一次租金调整)   一居室建筑面积50.73-59.96平方米,租金2308-2811元,二居室建筑面积67.42-72.68平方米,租金2817-3271元;三居室建筑面积80.73-82.06平方米,租金3155-3435 元。 n  地点    新江湾尚景园北邻湾谷科技园区,东邻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周边有数个高档住宅区。 n  出行 小区周边有地铁十号线、地铁三号线及公交168、1218等 原文链接: http://www.ypgzf.com/col.jsp?id=114, 如有附件, 请前往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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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3-8-30)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工作是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要求,市政府于今年8月批转出台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3〕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两房”并轨的必要性     本市各区(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主要是理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筹措、运营机制,加强和规范管理,并不是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制度进行合并。并轨运行前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措、供应分配、租赁管理分别由住房保障机构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无法打通使用,造成或者紧缺、或者闲置等问题;二是管理职能交叉重叠,两类住房的管理机构都涉及房源建设筹措、供应分配、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职能有重叠,总体管理成本高、效率低;三是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管理廉租房源难度大、人手少,而委托运营管理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增加了税费等成本。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有利于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改善政府专项资金和房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有利于做实做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房源筹措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此次并轨的范围是各区(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特指区(县)政府出资组建专门机构投资建设筹措的房源和按规定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房源,不包括由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并供本单位职工租赁的房源。并轨后,相关房源由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统一筹措和运营,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区(县)人民政府制订计划时,应当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任务目标要求,安排一定比例小户型、简装修、租金适当的适用适配房源,定向供应和配租给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使用,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需要,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已筹措的存量廉租住房,应当委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租赁管理;具备条件时,房屋产权可逐步归并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名下,作为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实物出资计入公司资本金。     此外,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除由区(县)建设筹措,还有一定数量的市筹房源,分别由市属企业集团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建设筹措。市筹房源在资金来源、房源定位、管理要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施意见》规定,市属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收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可在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中安排部分适配房源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三、关于申请供应     目前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街道(乡镇)受理申请,街道(乡镇)和区(县)两级住房保障机构实施审核,通过审核的对象由区(县)组织选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并实施审核,通过审核的对象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机构直接组织选房配租。考虑到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属于政府职能,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统一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实施;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在街道(乡镇)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设立受理窗口,委托实施受理申请和对象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差异性,供应配租工作仍分别实施: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按照本市廉租住房有关规定,租赁定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配租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相关规定实施。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租赁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配租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配租相关规定实施。     四、关于运营管理     实施并轨后,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投资运营任务有所加重,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健全监管考核机制,使之更好地体现公共服务功能和坚持市场机制运作。《实施意见》提出,市和区(县)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和运营补贴等方式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建设筹措和租赁运营。政府管理部门统筹考量运营机构建设筹措房源的成本、租赁价格水平、租赁运营成本、商业设施配套比例等要素,以合理的投资回收期限和经济、社会综合效益为目标,逐步建立分层次、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和运营补贴核定机制,并不断健全监管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 http://www.ypgzf.com/nd.jsp?id=129, 如有附件, 请前往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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