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PD公租房

  • 区筹公租房

    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对象

      符合区筹公租房准入条件并在杨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各类家庭及单身人士,已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家庭及单身人士需退出市筹资格后重新申请区筹准入资格。

    申请人为单身人士,单身人士为主申请人;申请人为家庭,家庭需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已有家庭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必须携带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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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筹公租房

    杨浦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受理地址

    淞沪路605号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接待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021——33193311

    四、注意事项

    1、房源租赁采用先到先得、轮候等待的方式租赁。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总长最长不超过6年。

    杨浦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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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和各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现将修改后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1—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 (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

    —2—

    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

    一年)劳动合同;(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

    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第五条 (住房面积的计算)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

    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3—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第三章 申请受理第六条 (申请方式)

    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4—

    理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应当在本区设立受理窗口,根据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工作单位或本市户籍地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所在区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

    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受理)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单,并在 5 个工

    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区受理机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第九条 (禁止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审核确认第十条 (审核)

    区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房源项目的准入条件,开展核查工作。居住证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和婚姻状况核查主要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单位初审意见为依据,在受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年限以提出申请之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住房状况核查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实施,在受理机构受理之—6—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核查期间,区受理机构可以向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

    请人)及其工作单位征询相关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区受理机构经核查,认定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认定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核未通过

    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抽查)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抽查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向区受理机构下发整改意见,区受理机构接到整改意见后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撤销其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并书面通知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第五章 虚假申报的处理第十二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单身申请人

    —7—

    (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伪造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

    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

    第十三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有隐瞒虚报行为的,除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外,区受理机构应当向区住房保障机构通告,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虚假证明的处理)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或者单

    位按规定记录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8—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人信息的限制使用)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限区受理机构和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过程中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区受理机构和各级住房保障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申请人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监督)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设立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

    受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审核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参照实施)

    各区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实施供应之前,准入标准应报市房屋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3〕3 号)同时废止。

    —9—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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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凉路2535号项目

    (一)平凉路2535号项目

    项目位于定海路街道平凉路2535号,基地南临平凉路,东面、北面、西面围墙外为平凉路2545弄益民居民小区。面积约2450平方米,“平凉路2535号”北临轨交12号线爱国路站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生活服务设施集中,交通出行快速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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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公寓

    杨浦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杨浦区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本市暂无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入住:

    1、落户本区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成员。

    2、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3、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4、对杨浦区域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5、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由单位人事专员统一前往申请办理

    1、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

    2、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完整的《杨浦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016版)》(一式两份)(窗口可领取)

    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本市必须提供)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婚证(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7、《上海市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必须在二年以上)

    9、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11、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等

    三、受理地址

    淞沪路605号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接待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021——33193311

    四、注意事项

    1、房源租赁采用先到先得、轮候等待的方式租赁。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总长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6年。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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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路

    佳木斯路165弄项目位于杨浦区五角场镇街道佳木斯路165弄,面向社会供应81套,由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人士或家庭申请入住。

    一居室建筑面积39.87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47.83-73.6平方米,租金价格区间为一居室2826元-3141元/月、二居室为3465元-537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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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锦嘉愿楼项目

    (一)尚锦嘉愿楼项目

    尚锦嘉愿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C4-P2地块)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江湾城路1199弄,正对同济一附中和华润橡树湾项目,占地面积279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388平方米。

    该项目由16栋多层组成,共计房源342套(一居室46套,二居室200套,类酒店式公寓96套),所有楼层均配备电梯,并配备齐全的生活家居用品及设施。

    当前租金单价约81.32元/平方米/月,一居室建筑面积为50-65平方米,租金区间在4523元-5904元/月;二居室建筑面积为83-91平方米,租金区间在5704元-7460元/月;类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为44-59平方米,租金区间在3179-575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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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皓月坊

    二、区筹皓月坊

    n  简介

       皓月坊位于锦州湾路169弄,紧邻明月坊、水月坊公租房项目,东至临青路、南至锦州湾路、西至西块保障房基地、北至河间路,拥有989套房屋,其中一室户896套,平均建筑面积约30-40㎡/套,二室户93套,平均建筑面积约55-65㎡/套,430套面向社会供应,559面向人才公寓租赁。

    n 房型及租金(每年一次租金调整)

      一居室896套(面积33-37.98平方米),二居室93套(55.45-61.62平方米),一居室租金价格2592-3759元/月,二居室租金价格4414-5489元/月。

    n 地点

       该项目紧邻明月坊、水月坊公租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紧邻百联滨江购物中心、欧尚超市(长阳路店)、如海购物中心、农工商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附近有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小学等教育医疗资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覆盖,还有平凉公园、波阳公园、杨浦公园三个公园。

    n 出行

    紧邻杨浦大桥下匝道口,周边有地铁12号线宁国路站及多条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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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月坊/水月坊

    二、区筹明月坊、水月坊

    n  简介

       明月坊、水月坊位于杨浦区大桥街道河间路555弄、688弄,该项目将推出112套房屋,分别供应两类对象: 69套面向社会供应,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及单身人士申请入住;河间路555弄2号楼43套则面向人才公寓。

       

    n房型及租金(每年一次租金调整)

    一居室29套,面积42.52-51.86平方米,租金价格3500-3940元/月;

    二居室83套,面积60.01-69.24平方米,租金价格4940-5510元/月。

    n地点

     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该项目紧邻百联滨江购物中心、欧尚超市(长阳路店)、如海购物中心、农工商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附近有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小学等教育医疗资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覆盖,还有平凉公园、波阳公园、杨浦公园三个公园。

    n出行

    紧邻杨浦大桥下匝道口,周边有地铁12号线宁国路站及多条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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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 http://www.ypgzf.com/col.jsp?id=115, 如有附件, 请前往原文链接下载

  • 新江湾尚景园

    一、市筹新江湾尚景园

    n简介

       新江湾尚景园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国权北路1450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8217平方米,包括配套商业建筑面积6744平方米(商铺与菜场)、活动室、居委会等生活配套设施。共有停车位1087个,地面542个,地下545个。

    n  房型及租金(每年一次租金调整)

      一居室建筑面积50.73-59.96平方米,租金2308-2811元,二居室建筑面积67.42-72.68平方米,租金2817-3271元;三居室建筑面积80.73-82.06平方米,租金3155-3435 元。

    n  地点

       新江湾尚景园北邻湾谷科技园区,东邻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周边有数个高档住宅区。

    n  出行

    小区周边有地铁十号线、地铁三号线及公交168、121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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