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杨浦区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本市暂无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入住:
1、落户本区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成员。
2、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3、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4、对杨浦区域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5、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由单位人事专员统一前往申请办理
1、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
2、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完整的《杨浦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016版)》(一式两份)(窗口可领取)
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本市必须提供)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婚证(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7、《上海市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必须在二年以上)
9、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11、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等
三、受理地址
淞沪路605号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接待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021——33193311
四、注意事项
1、房源租赁采用先到先得、轮候等待的方式租赁。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总长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6年。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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