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筹公租房

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对象

  符合区筹公租房准入条件并在杨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各类家庭及单身人士,已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家庭及单身人士需退出市筹资格后重新申请区筹准入资格。

申请人为单身人士,单身人士为主申请人;申请人为家庭,家庭需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已有家庭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必须携带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完)

原文链接: http://www.ypgzf.com/col.jsp?id=107, 如有附件, 请前往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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